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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一般租期2年 最长5年
作者: 来源:网摘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点击数:
不可出售、转租、抵押 2012年先在唐家岭启动建设  北京市2012年拟启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试点,计划先在唐家岭试点。租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获悉的。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土部已经批准了本市集体土地上建租赁住房的试点,“如果操作不规范,容易变成小产权房,这是最大的难点。”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将在唐家岭启动建设。  租赁不能变 禁止对外销售  据了解,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需符合本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乡镇企业占地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按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办法,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进行短期出租管理和周转使用,防止以租代售。  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只核发项目整体产权证,不办理分割单元产权证,并注明“租赁住房”,只作为短期出租使用,不得出售、转让和抵押,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  据了解,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申请人。同时,对已在京稳定就业且缴纳本市社会保险三年以上,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外来农民工,优先保障出租。  据了解,该住房租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租金价格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租人,按照市场价格协商自主确定,并接受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出租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据了解,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拟在城乡接合部重点村改造中先行试点,封闭运行,待运行规范后,再逐步分批次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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