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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0年1月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增加1000元,增至10900元。这意味着,单位如果调高职工缴存基数的话,将能贷到更多房款。 今年缴存基数上限 比去年提高了1000元 通知规定,2010年度缴存基数为200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0900元),最低不低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60元,溧水县、高淳县790元)。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企业单位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同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相比之下,今年的缴存基数上限比去年提高了1000元,去年,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9900元,下限850元(溧水县、高淳县为700元)。这是由于200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上涨,带动了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水涨船高。 通知还明确,各单位需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有已按2009年规定的上下限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或按原基数缴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申请补缴因少调或未调基数产生的差额。此外,南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不执行此文件,仍按照缴存基数上限9900元,下限850元(溧水县、高淳县为700元)的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 可比原先多3.8万 目前,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2010年底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对南京市民有啥影响呢? 记者给市民算了笔账:按照今年施行的南京公积金新政,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原先的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二人最多可以贷到40万元。例如,某职工的可贷年限为15年,缴存比例为10%。那么,当其缴存基数为3000元时,则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300元,能贷300/10%×0.3×12×15=16.2万元;当缴存基数变为4000元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400元,能贷400/10%×0.3×12×15=21.6万元,最终到手的能达到上限20万元,比原先多贷3.8万元,买房的压力将有所减小。 记者 黄勇 《江南时报》 (2010-09-03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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