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处分毁坏龙首关遗址责任人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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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云南大理唐代文物“龙首关遗址”被毁事件有了新进展,17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召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公布了这起事件的最新情况,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事件
修路挖毁龙首关城墙
国道214线大理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是国道214线西宁经昌都至景洪公路在滇西境内的重要路段,是云南省通往西藏和东南亚各国的重要通道。该段路在施工过程中,公路建设部门及施工方未报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就擅自施工,严重毁坏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龙首关遗址”,施工单位在龙首关南、北城墙分别开挖了6米、8米的施工便道,造成龙首关南北两道城墙夯土墙体损坏约30米,对龙首关古城墙局部遗址造成损坏。此事在今年4月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调查
文保部门监管不力
媒体曝光后,大理白族自治州、市两级党委政府叫停了工程,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大理市市长马忠华说,这起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路建设部门及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未从继承和巩固大理历史文化名城的高度出发,与文物管理部门沟通联系不足,忽视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意愿;二是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未建立全过程跟踪检查督促机制,在“龙首关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受到威胁时,未能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能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处理
交通局文化局领导受处
5月12日,大理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20万元的处罚;给予大理市交通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大理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大理市文化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大理市交通局和文化局领导班子写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对大理市政府分管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将评估公路路线走向
马忠华说:“我们将加强与省、州文物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全力配合考古部门做好‘龙首关遗址’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工程建设指挥部、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将委托和组织专家对龙首关遗址保护以及公路建设的路线走向进行评估,科学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和文物保护方案,完善工程变更设计、走向方案报批等手续。在最终方案未确定之前,不得擅自对公路涉及‘龙首关遗址’路段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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